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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10-08
【实施时间】 2002-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建立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开辟军事教师选拔、培养新途径。采取定向招生和委托培养的办法,培养一批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尽快解决高等学校军事教师不足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把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任务择优选配好军事教师,抓好培养、管理的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水平较高、数量上能满足教学要求,且相对稳定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军事教师队伍。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军事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根据学生军训规模及有关规定,选聘好兼职军事教师2005年前全省要逐步建立1至2个国防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以适应高等学校军事理论学科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实施规范化管理,调动军事教师的积极性。
  
  国防科技大学和省军区教导大队学生军训教研室要共同抓好派遣军官的教学业务培训,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军事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高校的军事教师要与军队派遣军官相互学习、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要加强对派遣军官和帮训官兵的管理和监督,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解决好实际问题。派遣军官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同级在职军官的各项待遇;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由派出单位和省学生军训办公室共同管理,享受与所在学校教师相同的待遇。帮训官兵由派出单位管理,同时要接受省学生军训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出现的违纪和违法行为人员,要立即调回派出单位调查处理。各高等学校要为帮训官兵提供食宿条件和一定的生活补助。
  
  
省教育厅
  
   省军区司令部
  
   省军区政治部
  
   二00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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