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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深公(法)发[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10-06
【实施时间】 1997-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统一全市派出所户证窗口工作时间及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统一全市派出所户证窗口
  
  工作时间及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1997年6月9日深公(户)字[1997]256号)
  

  各分局:
  
  自开展“三民”活动和“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工作以来,为方便群众办理户证事宜,各单位先后推出了各项利民措施,但由于各单位实行的便民措施不统一,造成群众在办理户证事宜时多跑路,影响了公安机关形象。此外,由于实行延长办公时间或双休日上班,增加了户籍窗口的警力,使本来警力不足的问题显得更突出,直接影响到了户证窗口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省公安厅《印发广东省治安、户政、巡警部门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广公(治)字[1997]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统一规范派出所户证窗口的工作时间和实行“为民服务日”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户证窗口干警的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时间内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能迟到、早退或脱岗。
  
  二、设立“为民服务日”。服务日定在每周的星期六,对外办公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为民服务日”制度是作为配合市局十项社会承诺工作和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的措施之一,各单位要按公安部公户政[1997]002号文件的规定,着力解决群众办户口、证件难的问题,实行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不让群众跑第三趟的制度。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必须一次办结;对资料不全,需要补办的要一次性向群众解释清楚,要求在第二次就办成。坚决杜绝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群众多次往返的现象。“为民服务日”制度实施范围是全市有户证管理业务的派出所户证窗口。所有户证窗口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并在星期六上班时间挂上“为民服务日”的标牌。“为民服务日”制度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原各单位关于户证窗口延时办公的部门性承诺和市局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三、实行办理户口、证件“三联单”制度。凡群众到派出所办事找不到有关民警的,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填写“三联单”,分别交给当事人、民警、所长,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所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附:三联单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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