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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2]65号
【颁布时间】 2002-09-12
【实施时间】 2002-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急救中心特需急救服务价格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市急救中心特需急救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武卫函〔2002〕46号)收悉。根据《武汉市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武价行费〔2001〕3号)“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急救担架服务价格:对患者在二层楼以下(含二层楼)每人次最高起步价30元;在三层楼以上(含三层楼),每人次每层楼加收2元。
  
  二、长途医疗急救价格:急救车出市执行急救任务,5公里起步价30元,超过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随车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出诊,每次价格180元。
  
  三、空中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对患者每小时最高6800元,专家随机出诊服务最高不超过地面价格的5倍。
  
  四、以上服务项目,应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推行和附加其他条件。
  
  此文从2002年9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壹年。
  
  
二OO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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