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工商[2002]50号
【颁布时间】 2002-10-04
【实施时间】 2000-03-0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3日)废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独资
  
   企业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0年3月9日深工商[2000]59号)
  

  各分局,市局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企管处、信息中心、注册分局共同研究,并报局领导审定,由各分局个体科从3月13日起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采用国家局编制的登记注册软件。该软件为单机操作,用UCDOS6.0、FOXPRO编制而成。计算机科负责在3月13日之前到各分局安装。建立在Window98平台上的联网软件由信息中心负责开发。
  
  二、注册号为13位。前4位为深圳代码“4403”,第5、6位为区号,各分局依次为:罗湖03、福田04、南山05、盐田21、宝安06、龙岗07、蛇口22、专业市场 23。第7位为企业类型代码,个人独资企业为“2”,第8至13位为流水号。
  
  三、名称查重不要求全市查重,只要求本区内不重名即可。名称中必须含有“深圳市××区”字样,不得含有“公司”、“有限公司”字样。
  
  四、执照加盖发照机关即各工商分局公章。
  
  五、由于本次使用单机版软件,各分局只能在一台电脑上打印执照,以免重名或重号。
  
  六、执照由各分局自行向指定厂家订购,镜柜与个体执照镜框的尺寸相同可不用订购,表格由各分局按标准样式自行印制。
  
  七、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的收费按企业登记标准收取。
  
  八、跨区迁移的企业,先到迁入地所在分局申请准予迁入并进行商号查重,然后到迁出地所在分局办理迁出手续,将密封后的企业档案交到迁入地所在分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