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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9-12
【实施时间】 2002-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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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全面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提高效率,要彻底取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工人界限,推行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的灵活的经营机制。干部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分配实行效益工资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聘任国有粮食企业法人代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委托企业法人搞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粮食购销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减员增效,实行以库存量定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培养管理人才和营销队伍,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严禁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同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功能的变化和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按国家的政策要求,尽快完成两户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并切实把粮食企业职工纳入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其补偿经费从粮食风险基金的结余部分(在既定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中足额支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政策享受的各种补贴后结余的部分)中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地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享受过去的一切政策待遇;军粮供应仍保持过去的供应办法;各类统计报表报送程序不变。
  
  四、加强领导,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粮食、财政、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发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扎实细致地做好自治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妥善解决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乌海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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