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关于小汽车经营范围的审定权限、企业名称变更问题 企业向有关小轿车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各小轿车生产企业将拟纳入的销售网点的推荐名单及证明其具备小轿车经营能力的有关材料同时上报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 经营小轿车的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企业向专业市场分局领取申请表,准备好材料由专业市场分局签署意见,然后再报市工商局市场处签署审查意见,经市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待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后企业持批准文件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增加小汽车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六、关于文明市场的创建和监管问题 文明市场的创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市场办管分离完成以后,为适应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从2000年起,由我局与市文明办联合组织开展文明市场的创建工作,并采取了由市场开办单位自己申报是否参加文明市场的评比的方式。各分局根据开办单位的申报,在季度末组织一次对申报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分,及时将各市场中存在的、非我局职能范围内的问题通报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明确问题的职责范围,要求他们监督市场开办单位予以整改。半年时联合各区文明办组织一次全面初评,确定当年辖区文明市场名单,年终由市局会同市文明办组织联合小组对全市所有参评市场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授予“深圳市文明市场”称号和牌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来我局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与本通知为准,同时深工商[1994]43号文、深工商[1996]43号文、深工商市[1997]32号文予以废止”。注1(注1:此段为增加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