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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2]128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财务会计委派,做好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
  
  本市自1997年在国有企业试点实施财务总监制度以来,财务总监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监督,健全约束和制衡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市政府要求,本市今年将继续推进财务会计委派,进一步扩大财务会计委派范围,重点推动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全面实行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度,切实提高财务总监的业务水准,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实行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上海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将于近期审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现将报送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本市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的现职财务总监或拟委派(聘任)财务总监的人员。
  
  2.申报条件:见《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沪财会[1999]212号)或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咨询服务”栏。
  
  3.申报表格:向“上海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索取。
  
  符合条件申报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人员,务请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605室,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54679568-16042,联系人:胡素华)。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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