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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信息办法[2002]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政府网站安全建设的试行意见

[接上页]

  (一)定期备份制度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二)口令管理制度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为重要设备和系统设置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对设置的口令应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防止泄露。
  
  (三)机房管理制度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机房应当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出入人员记录和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的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当由值班人员陪同并对其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四)系统投入运行前的安全测评制度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由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其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五)系统运行期间的定期检测和升级制度
  
  鉴于网络安全建设动态发展和不断更新的特点,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对系统漏洞和弱点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六)应急响应制度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进行定期演练。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网安办报告。市网安办应当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网站安全优先的原则,采取增加临时通信带宽和封堵非法IP访问地址等方面的措施。
  
  (八)人员管理制度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其他事项
  
  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建设中所选用的安全产品应当同时具备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目录参考网址:www.Mctc.Gov.Cn)和中国国家安全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产品目录参考网址:www.Itsec.Gov.Cn),以确保系统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实行服务器托管的部门网站,应当了解托管服务提供商在安全防护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手段,确保达到上述技术要求。
  
  市网安办的值班电话为82000、62822266。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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