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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481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加锌盐、加硒盐、加钙盐、加铁盐、低钠盐等价格的批复

省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加锌盐、加硒盐、加钙盐、加铁盐、低钠盐等价格的请示》(闽轻盐[2002]财2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公司引进的江苏省生产的纸盒包装的加锌盐、加硒盐、加钙盐、加铁盐的零售价格为每盒(500克)3.30元;低钠盐的零售价格为每盒(450克)3.30元。
  
  二、上述食盐的批发价作价办法和配送方法及转批折扣办法仍按闽价(2001]商字450号、闽价(2002)商61号文件执行。
  
  三、各级盐业公司在丰富市场食盐供应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应确保消费的食盐品种的供应,满足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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