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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430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惠苑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惠苑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你公司在津南区咸水沽镇团结路承建的19112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6552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4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建筑面积1256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8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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