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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通知

[接上页]

  2、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六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已列入关闭范围的煤矿按六个标准彻底关闭;二是抓好已验收煤矿的人员培训、复产验收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滑坡倒退,对有滑坡倒退现象的矿井要限期停产整顿,重新验收;三是加大地方国有煤矿整顿力度,把地方国有煤矿整顿作为今年煤矿安全专项整顿的重点;四是加大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力度,严格防止未经审批矿井私自生产现象;五是省煤矿督查组检查的有关内容。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四个阶段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整治工作的开展,尽快使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3)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4)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安全专项整治:要依照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
  
  (5)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7·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6)民用爆炸物品整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从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对全市涉爆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整治。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下旬)
  
  全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评比。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各国省营大中型厂矿企事业单位务于元月十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办公室。市有关部门要把本系统各单位开展这次竞赛活动的情况列入目标管理内容,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来考核。对在竞赛活动中行动积极、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由市、县(市、区)、系统、企业给予奖励。对强化安全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贡献突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给予记功。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把这次“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作为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变工作作风,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行政第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竞赛活动内容,为全市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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