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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98号
【颁布时间】 2002-09-11
【实施时间】 2002-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度江苏政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政报》是由省人民政府主办,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办刊宗旨,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务性期刊。国家颁布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省政府也发文强调《江苏政报》行使公报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政报的地位和作用。为了更好地传达政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政报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2003年度政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报的宣传工作。《江苏政报》是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载体,具有政策性、权威性、指导性等特点,起着联系各级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各级政府确保政令畅通、科学决策、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行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报的作用,扩大政报的影响。
  
  二、改进政报发行工作。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省政府决定对《江苏政报》出版发行工作进行改革。一是调整政报发行体制。对全省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由有偿征订为免费赠送;二是改革省政府现行文件印发办法。今后无密级的普发性文件要减少印发数量,只供各地、各部门存档,改由《江苏政报》承担相应功能;三是为了提高政报的时效性、扩大信息容量。从2003年起《江苏政报》由月刊改为半月刊,由正度标准16开版改为国际标准A4版,同时根据需要,临时加发增刊。
  
  三、进一步拓宽政报覆盖面,更好地发挥政报的职能作用。《江苏政报》作为省政府公报,必须要有一定的覆盖面,由于政报免费赠送的数量和范围有限,还不能充分满足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通过订阅政报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法规、规定、政策和政务信息。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江苏政报》的订阅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扩大订阅面,延伸订阅层次,积极引导自费订阅,更好地发挥政报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作用。
  
  《江苏政报》有关征订事宜,请与省政府办公厅《江苏政报》编辑部联系。联系人:阎振群、周江宏,电话:025-3396632、3396745。
  
  
200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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