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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40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林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1]243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小型拖拉机、简易机动车1
  
  二 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10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的客车、2吨和2 15
  
  吨以上5吨以下的货车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和5吨以上至12吨以下的货车 20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25
  
  备注:月票费额=一次费额×60,持月票的车辆当月有效,通行次数不限,季度票、年度票按月票标准和月数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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