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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1]243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小型拖拉机、简易机动车1 二 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10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的客车、2吨和2 15 吨以上5吨以下的货车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和5吨以上至12吨以下的货车 20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25 备注:月票费额=一次费额×60,持月票的车辆当月有效,通行次数不限,季度票、年度票按月票标准和月数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