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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大力培植上市后备资源。有关部门要选择和培育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有市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和高成长性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内外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扶持。要积极探索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路子。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以高新技术改造机械、石化、食品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兴材料等新兴产业。通过制定优先发展政策,在扩大融资规模、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我省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的问题,为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三)促进拟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导,积极支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拟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彻底解决股份公司与大股东之间“三分开”不彻底的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壮大,为实现上市融资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对拟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拟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证券知识的了解,及时把握企业上市政策的变化,提高管理能力和规范运营水平。 (五)采取积极措施,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支持和促进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支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指导,提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使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项目选择、资金投向等方面少走弯路,避免失误。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各行署、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帮助上市公司研究和制定重组计划,并督促其认真组织实施。 (二)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衔接上市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现和培育新的上市资源。同时,要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减少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上市成本。 (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要选择专门机构进行论证并设计方案。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为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方案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排除障碍。 (四)进一步抓好政府与企业沟通例会制度的实施工作。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例会,及时通报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和拟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全省企业上市推进工作统筹安排,加大协调力度。 200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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