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经贸委
【发文字号】 陕价成发[2002]107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下达2002年秋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经贸委(蚕茧收购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经贸局:
  
  根据目前国内国际茧丝绸产销形势以及市场价格走势,结合我省秋茧生产实际,经征求各方意见,确定2002年秋茧鲜茧中准级(茧层率21%,上车茧率100%)收购指导价为5.10元/500克,(各等级具体价格见附表1--4)同时允许收购企业根据市场实际可在指导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其它有关费率、费用仍按陕价成发[20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地在今年秋茧收购工作中要积极向广大蚕农宣传价格政策,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正确认识当前茧丝产销形势。全省各茧站在收购场所要张榜公布省上确定的鲜茧收购指导价格和企业自定的浮动价格,使蚕农有价可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切实维护好收购秩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