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深信办发[2002]41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0-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加强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在机构改革前称“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市信息化工作部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从事数据库服务网络服务经营业务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以及市信息化工作部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加强计算机
  
   国际互联网网站管理的通知
  
  (2000年6月2号深信委办通[2000]13号)

  
  
各网络服务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及普及性,为其进行组织行动服务,同时还在网上发布蛊惑人心的信息,制造混乱,企图干扰我国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为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加强网络安全及网上信息内容管理,特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上网信息内容审查和核准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亲力亲为,坚决杜绝反动、黄色、迷信等不健康信息上网,特别是要加强对“BBS”、“聊天室”及“论坛”等栏目内容的管理。
  
  二、搞好计算机网络监控工作。随着国际互联网网络业务的发展及应用人员的增加,计算机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各单位要健全网络系统的监督和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人,切实防止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要求各单位近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制定应急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若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公安局、市信息办等有关单位,并采取断然措施,防止不良信息漫延和扩散,克服麻痹思想,把好网络安全关。
  
  四、各单位要进行一次《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法规意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取消其网络服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