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府外[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办理工作,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根据外交部领八函[1996]1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我市范围内代办各类因公因私人员所用涉外文书、商业性文件等领事认证的唯一机构。其它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中介机构应立即停止领事认证代办业务。
  
  二、市各级公证机关将提供由市外办制作的专门表格、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要求及收费标准等资料,以指引需办理涉外公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