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登录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网友们正在搜索
·
陕西省实施
1年前
·
上海市实施
1年前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
1年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1年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1年前
·
建设项目
1年前
·
海
1年前
·
关于印发
1年前
·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1年前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1年前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请在此输入缺失的法规标题!
多长时间收录?
添加进我的法规库
|
放入浏览器收藏夹
|
转发好友
取消
【法规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深府外[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8-30
【实施时间】 2002-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办理工作,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根据外交部领八函[1996]1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我市范围内代办各类因公因私人员所用涉外文书、商业性文件等领事认证的唯一机构。其它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中介机构应立即停止领事认证代办业务。
二、市各级公证机关将提供由市外办制作的专门表格、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要求及收费标准等资料,以指引需办理涉外公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特此通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我市领事认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搜索: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