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2]240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考核标准及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三级:
  
  1、大楼周围的绿化物管理维护较好。
  
  2、大楼装修用料较好,大堂与通道宽敞,整层楼面适中,房间有一定的间隔弹性。
  
  3、有能满足用户使用的载客中档电梯或自动扶梯,维修保养正常、运行良好。
  
  4、大楼设有停车场地,停车、取车方便、安全,管理较好。
  
  5、供水、供电、消防、安全保卫等设施完好、有效。
  
  6、环境清洁卫生,每天清扫,保持公共场所、楼道、电梯间等干净卫生。
  
  7、物业管理人员全天值班,维护大楼安全。
  
  8、物业管理单位持有三级或四级资质证书。
  
  四级:
  
  1、大楼周围有绿化物或盆裁摆设。
  
  2、大楼装修一般,大堂面积小,楼层高度较低,整层楼面较小,可以间隔。
  
  3、公共配套设施完备、运转正常,有满足用户使用的电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
  
  4、环境清洁卫生并保持良好。
  
  5、物业管理人员全天安全保卫值班。
  
  6、物业管理单位持有资质证书。
  
  五级:
  
  1、大楼装修普通,环境一般。
  
  2、公共配套设施基本能满足用户要求,使用正常。
  
  3、环境清洁卫生、并能保持。
  
  4、物业管理人员每天安全保卫值班或营业时间值班。
  
  5、物业管理单位持有资质证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