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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2]20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中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中牟县城总体规划(2001-2020年)的请示》(牟政文[2002]50号,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总体规划》。中牟县城是郑州市的卫星城市之一,距规划的郑东新区仅12公里,中牟县城应依托郑州市,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成为郑州东部的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和集散流通中心。中牟县城作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应合理发挥其核心驱动功能,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与资源优势,把中牟县城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管理建设中,注重保持新老城区鲜明的功能特色及联系,两区间插入大型公共绿地和生态农业用地,形成协同共生、功能偶合的开放型“双组团”空间布局。新老城区分别由核心区、综合居住区、外围产业区和生态景观区4个空间圈层构成,应明确各圈层间的分工互补,有计划地加强外围产业区的建设。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严格遵循节约土地、控制建设用地的原则。到2005年,县城人口规模控制在12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4.4平方公里;到2020年,县城人口规模控制在22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5.98平方公里。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严格控制并切实保护好农业、水源生态等非建设用地,严禁侵占和蚕食。
  
  四、深化和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强力推进中牟县城发展,重点培养中心镇,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一般镇,构筑点轴式城市发展模式,形成二级城镇发展轴线和3个城镇组团相结合的网络城镇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县域内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城镇职能,推动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五、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近远期规划结合,加强县城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道路交通、电力电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搞好城市环境卫生,构建全方位绿化环境建设,突出文化特色,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及生态农业,形成高品位的田园城市风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六、《总体规划》是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牟县城的依据,县城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中牟县政府要充分研究并发挥《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抓紧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各有关单位都要服从城市规划管理,与中牟县政府通力合作,共同把中牟县城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七、中牟县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此复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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