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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26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代理报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你协会《关于收取代制报检单、寄送单证等费用标准的请示报告》(甘检协[2002]10号)收悉。为促进我省外贸事业发展,规范代理报检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对代理报检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商品代理报检服务必须以委托人自愿委托为原则,代理机构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代理和只收费不提供相应代理服务。
  
  二、代理报检服务收费标准
  
  1、代制报检单每份12元;
  
  2、代办报检每次12元;
  
  3、代寄单证:特快专递每次30元,挂号信每次10元。超重按实际超重部分邮资加收;
  
  4、代办交费每次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非会员单位收费标准,对会员单位在以上标准基础上下浮20%执行。
  
  三、代理报检时委托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书,谁委托谁付费。代理人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向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代理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公示,主动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五、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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