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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2]9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10.加大园区公用设施配套力度。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要及时与市规划园区的开发建设相配套,经统一平衡后优先列入城建计划。对园区外道路、内河、给排水、排污、等公用设施,原则上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设;对园区内的配套设施,原则上由园区开发机构投资建设,如属共同开发或以“园中园”形式开发的,可按开发比例共同进行投资建设。电力、通讯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
  
  11.保障园区建设用地。以中心城区及近郊园区专项规划为依据,修编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规划期内工业建设用地的科学布点,并重点配置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向园区倾斜,确保市规划园区建设用地集中布局,以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开发。
  
  12.降低用地成本。对规划园区建设的用地地价依法进行合理评估,并在纯出让金部分给予一定优惠。对进入园区的重点企业,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并按缴款比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以支持园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对有就业、有税收、有环保、有形象的现代绿色工业的都市型产业(楼宇产业)的用地,给予支持。
  
  13.优先收购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利用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对目前腾笼换业企业的土地予以优先收购,确保腾笼换业中的土地资产变现,加快老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带动园区的集中建设。
  
  14.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步伐。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购置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按国家规定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国家规定,按实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环境
  
  15.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对全市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的指导与协调。各区也要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园区的指导、协调。
  
  16.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保持原有的条块管理关系;市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市政府另行发文予以明确;其它各类园区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以充分调动各地在产业园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17.积极推进园区服务创新。市规划园区要建立和健全服务体系,推进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快与国际接规。对落户园区企业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报批、办理工商执照等投产前的一切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并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为进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8.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工业产业园区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择优确定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同时,要整合一批规模小、布局散、档次低的原乡镇及镇以下的工业园区,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要制订加快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有关组织机构,加快园区开发步伐,推进产业集聚。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工业产业园区的指导与服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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