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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港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曙光里建安里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大港区霞光路北承建的曙光里13号、18号、22号楼和建安里94号楼21586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7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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