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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0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汪清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复函

汪清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请示》(汪政报[2002]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为200台,经营期限为16年,拍卖底价为每台26000元。
  
  招标拍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公平、公正和公开,各项工作运行过程中要接受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终止招标拍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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