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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和完善对乡镇及村的补助制度,确保必要支出需要。对于自身财力无法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困难乡镇,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都要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以保证乡镇机构正常运转。乡镇也要对村级组织正常经费支出财力缺口给予补助,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五)清理债务,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各地要认真清理乡镇债务,防范乡镇财政风险。在全面清理、检查落实的基础上,摸清乡镇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明确债务人,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处理和消化。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分年逐步清偿;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承担的其它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乡镇政府及办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一律不得为企业担保。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超越自身能力借债搞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