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附件三)合订成册。 9、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附件三)合订成册。 1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1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 2、工作总结一式五份(打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5、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申报者应对照《送评审材料目录单》(附件一、二)准备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分类装订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按附件三要求装订,证书、证明材料按附件四要求装订)。 著作、论文必须按照所申报专业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任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不含出版、编辑部门提供的证明和清样),并由申报人指定其中2篇代表作送专家鉴定(专著提交一式两本原件,论文提交一式两份复印件),且分别与填写好的《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六、申报人填写上半部分内容)一起装订。与他人合作的论文或专著,应在《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上注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申报高、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见附件七),表内所填内容与《评审表》、《登记表》相符,其中论文著作应按资格条件规定的数量填写。 四、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高、中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评审资料,交纳评审费。 2、单位审核评价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及与事实不符或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报送到市药监局。 五、 受理材料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02年8月26日-9月12日(休息日除外,下同); 受理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02年8月26日-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市药监局受理申报高、中、初级职称材料。 地点:鲁班大厦26楼2608室 联系人:张焰 单友亮 联系电话:83190185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表格请单位人事干部到鲁班大厦26楼2608室购买。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材料的呈报工作。 3、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450元(含论著鉴定费100元)的标准收取;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每人350元(含论著鉴定费100元)的标准收取;初次认定的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制作费用)。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