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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价[2002]532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感染中心和烧伤楼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感染中心床位收费事宜》([2002]院医字第205号)和《我院烧伤楼床位收费事宜》([2002]院医字第207号)收悉。为了适应临床需求,你院投资对感染中心和烧伤大楼进行了扩建、改造和装修,为住院病人提供了一个较为舒适、明亮、宽敞的休养治疗环境。根据你院报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扩建改造后的感染中心和烧伤楼的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烧伤楼
  
  1、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40.00元
  
  2、三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27.00元
  
  二、感染中心
  
  1、特等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40.00元
  
  2、普通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27.00元
  
  3、三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23.00元
  
  4、六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16.00元
  
  三、豪华套房和特等单人间的床位收费标准由你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报我们备案。
  
  四、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9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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