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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目前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工作为契机,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整体素质,为实施“旅游西进”战略,打响“游在杭州”品牌,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及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地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即“黑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外地驻杭机构等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招徕接待游客、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对旅行社门市部、经营部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予以查封。 (二)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对旅游交通运输单位进行安全整顿,对汽车、游船、轮渡、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运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运营、超载运营和套团运营,以及报废车辆运营、车辆带“病”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杜绝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城市广场、主要风景区、街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三)优化旅游景区(点)游览环境。开展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和有损国家、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打击强买强卖、尾随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诈骗钱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好金秋旅游旺季、国庆黄金周、西博会期间旅游环境的整治、管理工作。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商业网点,做到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质量标准,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摊点。 (四)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坚决杜绝旅游购物点与导游、司机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查处诱迫、胁迫旅游者购物、超计划购物等行为。 (五)遏制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以及伪造、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集中力量整治西湖风景区及周边地带变相从事导游活动、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继续从事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从事导游业务,以及以引诱购物为目的打着“向导”、“免费导游”旗号拉客兜售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六)规范旅行社经营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行为。建立公开合法的导游报酬机制,杜绝私拿私授回扣和索要小费的行为。规范导游讲解内容,坚决制止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和量化管理。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问题,如“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拉客兜售、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杭州风景旅游城市的形象。因此,必须下大决心,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杭州作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应营造比其他城市更好的旅游市场环境。要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杭州安全有序的旅游胜地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