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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深统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1997-01-0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三)主动与宣传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积极搞好宣传。
  
  (四)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可利用宣传车、街头咨询、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
  
  (五)积极编写《统计法》及《条例》的学习教育资料,向基层下发《统计法》宣传彩色挂图。
  
  (六)认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扩大宣传效果。
  
  各单位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使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参与统计活动的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水平有一个比较普遍的提高,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四、抓紧制订与《统计法》及《条例》相配套的地方规章。
  
  进一步规范统计活动,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律体系。统计法律体系,是指规范统计活动的、由具有不同效力等级及不同类型的各种统计法律规范所组成相互联系的、彼此协调的统一体。根据已颁布实施的《统计法》及《条例》,市统计局正抓紧出台《深圳市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深圳市统计信息咨询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民间统计调查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以《统计法》及《条例》为基本法的统计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统计立法对国家统计立法的“补充”、“填空”及具体化的作用。
  
  五、加大执行《统计法》及《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保证《统计法》及《条例》能够切实得到贯彻实施,必须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要花大力气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实行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与全面大检查相结合。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市性的统计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统计的复合型统计执法人才。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深圳经济 特区统计条例》宣传标语口号
  
  一、坚持贯彻执行《统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二、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工作
  
  三、认真实施《统计法》及《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是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任务
  
  四、认真落实统计“一靠科技、二靠法制”的战略目标
  
  五、依法统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依法维护统计秩序,坚决制止弄虚作假
  
  七、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
  
  八、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国家统计调查资料是统计违法行为
  
  十、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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