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黑地税函[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8
【实施时间】 2002-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发票的管理,适应企业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展,省地税局同意铁通黑龙江分公司印制定额发票的请示,决定应用《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隶属于铁通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各市、地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在向用户出售各类电话卡及收取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话费时,必须按规定分别使用定额发票。
  
  二、定额发票由省地税局指定厂家印制,套印省地税局发票监制章。定额发票采用防伪水印纸印制,通联制,印色为棕色,其成品规格为190mm×65mm=64开。(式样附后)
  
  三、售电话卡定额发票共3种面额:壹佰圆、伍拾圆、壹拾圆;有人值守公话话费定额发票共3种面额;壹圆、肆角、贰角。
  
  四、定额发票的印制计划、领购手续、使用管理等其它事宜,仍按“黑地税发[2001]214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五、定额发标自文到之日起启用。
  
  附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电信业务定额发票(式样)(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