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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工[2002]20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1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上涨和国内液化石油气减产等因素影响,国内液化石油气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上升,为了维持液化气正常经营,确保生产、生活正常用气、根据2000年液化石油气价格听证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液化石油销售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准销售价格由3.00元/公斤调为3.30元/公斤,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上下浮动5%。
  
  二、工业和经营性液化石油气暂按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执行。
  
  三、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测。市液化气公司要每两星期向市物价局上报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行情。
  
  四、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和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液化气供应工作。对突破规定价格、掺杂使假、克斤扣两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自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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