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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2]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8-28
【实施时间】 2002-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准入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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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放宽与外商合资合作条件
  
  (十六)允许利用外资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重组。经批准,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购买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也可收购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十七)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股份全部转让给中方企业的,不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六、改进企业年检工作
  
  (十八)推行企业免检制度。各级登记机关应对当地经营状况良好、商事信誉较高,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各类企业实行免检。年检中企业只须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有关材料即可。
  
  (十九)简化年检手续。除股份有限公司和登记机关确认需专项审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年检时不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二十)严格年检纪律。登记机关除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年检费外,任何部门不得借年检之机搭车收取管理费、会费;不得借机推销、征订各种书籍、报纸、杂志。
  
  本意见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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