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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三角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湾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指导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和楼内公共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的植保管养和环境美化。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小汽车停车为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小汽车地面停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