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深统字[2002]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1999-1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学校学生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将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更名为深圳市统计局,原以深圳市统计信息局名义发布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以深圳市统计局名义发布。)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修订商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原深圳市统计信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学校学生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11月1日深统信通[1999]108号)

  
  各职业学校:
  
  现将《深圳市职业学校学生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职业学校学生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的暂行办法

  
  各职业学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印发<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9]71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颁布的《关于开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育函[1999]31号)的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统计上岗资格证书。为了做好职业学校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现将我市职业学校学生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报考对象
  
  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均可报名应考。
  
  二、考核的组织
  
  市统计局和市教育局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点学校的审批、备案以及培训与考试的监督工作。市统计局负责采购教材、培训师资和考试的组织、指导、阅卷、检查评估工作以及统计上岗证书的验印、发证、注册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学校开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的考前培训、考试点的规划布局以及发放教材、组织考试报名等工作。
  
  三、培训办法
  
  参加考试的学生一般要经过《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课程的培训。培训工作由各职业学校自行安排,各校要切实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在认真完成对学员注册、编班的基础上,安排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丰富、讲课效果好的老师担任教学班的教师,课时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安排,或纳入教学计划或采取业余辅导的形式,但不能少于120课时。师资缺乏的学校可以择优选聘校外人士担任培训班的教师,考生少的学校也可以组织本校的考生到附近的考试点学校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教材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组织编写的《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为了把培训工作做好,将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师资培训班。
  
  四、考试安排
  
  统计资格上岗证书的考试科目为3门,即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计法基础知识由国家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局和深圳市统计局共同命题。市统计局负责阅卷评分及试卷印制等工作。
  
  五、报名与发证
  
  报名工作由各考试点学校具体办理,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负责汇总全市的报名情况并接受非考试点学校的个人报名,学生参加统计资格上岗证书培训并考试合格者,经审核符合发证规定的其他条件,可获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市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上岗资格证书。
  
  六、考试点审批与备案
  
  考试点设在具备开设了统计课程,潜在考生较多,有较好的考试环境,交通便利等条件的职业学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各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情况,确定市财经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文锦职业学校、市成人中专学校、华强职业技术学校、宝安中专、布吉中专为考试点学校,各考试点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点备案登记表”送交市教育局东门办公楼108室(市教学研究室职教组办公室),由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教育局双方审批盖章,由统计局负责将“考试点备案登记表”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七、收费与教材征订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的收费标准由市统计局、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成本协商核算,报市物价局核准后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具体金额另行公布)。职业学校的考前培训工作不准收取培训费。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培训教材由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发行,每套22元。为了方便各校征订教材,市教育局代办征订教材工作,各校可以把教材征订单报给东门办公楼108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