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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393号
【颁布时间】 2002-08-28
【实施时间】 2002-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广西航运学校船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航运学校:
  
  
报来《关于船员培训收费问题的请示》(航校[2002]38号)悉。鉴于你校是西南诸省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航运、港口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批准,主要承担西南片本系统内船员的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工作任务,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00]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船员培训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船员培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广西航运学校船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二、收费标准已含实验实习费。课本、资料费按代收费以实际成本另行计收。
  
  三、船员培训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西航运学校船员培训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目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元/人) 备注
  
  1 船上医护2周 800 已含实验实习费
  
  2 高级消防2周 800
  
  3 船电业务1个月1400
  
  4 基本安全与熟悉培训3周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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