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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科技教育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在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领域,在技术咨询、技术协作、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各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技术入股或投资等各种形式,联合进行新技术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中介经营活动,并互相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两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高科技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两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建立南昌、福州、厦门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稳定的区际合作关系,包括互派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在三城市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招商引资、引智、科技学术交流等活动。福建方面同意有计划地安排江西派不同层次的干部到福建挂职锻炼,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江西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开发人才。 (六)加强旅游业的合作开发,共同发展旅游产业。双方将加强旅游线路的对接,建立旅游经营网络,推进两省之间旅游营销,加强边界旅游合作,培育旅游精品,组织海外客源,扩大国际旅游。鼓励各自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建设旅游景点、配套设施和旅游产品,进一步扩大景区,丰富景点,完善设施,促进两省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利用方面的合作。在铁路方面,双方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鹰厦、横南铁路的作用,抓紧建设赣龙铁路,使之与京九铁路联通,进一步提升两省在全国的区位优势。在公路方面,重点加强两省的公路国道主干线建设,特别是京福国道主干线建设,争取同步建成通车。对连接两省的省道和边界县间的连接线建设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通过改造、扩建、新建,缩短运输里程,提高公路等级,增加道路通过量。在海运方面,福建港口多,吞吐能力大,福州港、厦门港、湄州港全面对江西开放并为江西货物出口提供便利。江西省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力争有更多的货物从福建港口出口。 三、为提高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水平,推动两省的经济发展,双方商定: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政府搭台,部门推动,企业唱戏,全面推进两省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完善合作机制,把两省的合作交流推向新的水平。两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经济技术合作。两省协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两省经济技术全面合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省长:黄智权省长:习近平 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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