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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已从2002年7月18日开始 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对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br / br / 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同时停止发放《会计证》。现就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及《会计证》年检、换发《资格证》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 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资格证》。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 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领取《资格证》。 3、取得《资格证》人员受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办理注册登记;因个人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学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办理变更登记。 4、取得《资格证》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每两 年进行一次的年检。 二、关于2002年度《会计证》年检、换发《资格证》有关问题 (一)年检、换证时间:从2002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二)我市年检换证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其中:市属及外地驻穗单位 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所属单位人员及所辖 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住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年检、换证工作由各 区、县级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年检、换证范围 1、持有我市(含各区、县级市)会计证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会计证》的 人员;外地(含外省、市,下同)调入我市(含各区、县级市),持有原管辖地 会计证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会计证》的人员;持有省财政厅核发的有效《临时br / br / 会计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年检,经年检合格后换发《资格证》。 2、2001年底前在外地取得《资格证》,调入我市(含各区、县级市)的人 员,需要参加年检但不需换证。 (四)年检、换证条件和考核内容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持证人员,其《会计证》或《临时会计证》或《资格证》 年检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恪守会计职业道德; 2、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人员,需完成20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内容的培训,取得《学习证书》; 其他企业、单位的人员,需完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内容的培训,取得 《学习证书》。 (五)年检、换证须提供的资料 1、填写《2002年度会计证年检、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提供《会计证》或《临时会计证》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参加20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培训取得的《学习证书》 的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25mm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六)年检、换证程序 持证人员填写《申请表》后交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由所在单位集中送主 管单位初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换放《资格证》。 (七)市属及外地驻穗单位人员《申请表》的领取 1、市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逐级向所属单位的持证人 员发放《申请表》; 2、在我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持证 人员可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分别到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地址:广州大道中 293号广东外商活动中心五楼E室、电话:87370982)、广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地 址:较场东路5号较场商贸大厦八楼、电话:83831094、83811496)、广州市工 商业联合会(地址: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24楼、电话:87627764)领取《申br / br / 请表》; 3、在广州市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持证人员,在市协作办公室注册登记 的外地驻穗机构持证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分别到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电 话:83300707)、市协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3484853、83484855)领取《申请br / br / 表》; 4、个人档案挂靠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的持证人员,市属无主管单位及其他 外地驻穗机构持证人员可分别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地址:天河路104号西座一 楼、电话:85593708)、广州会计师公会(地址:正南路2号103室、电话:83183977) 领取《申请表》。 我市持证人员也可以登陆广州市会计网(网址为www.gzaccount.gov.cn)输 入个人年检申请资料后,直接把《申请表》打印交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后连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