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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40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2002-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解决目前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市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新战役,把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和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解决影响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全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的世界旅游胜地形象。
  
  二、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及要求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治方针,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区旅游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旅游市场整治的工作重点,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2.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3.严厉整治无证旅游客运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
  
  4.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5.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特别是我区边境旅游市场的骗赌、骗购行为;
  
  6.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特别是景区(点)内的非法“陪游”、“伴游”活动;
  
  7.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
  
  各地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目标明确、责任分明、协调一致”的工作方针,部署和推进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我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业务的查处;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联合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治理,完善监督机制,整体推进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
  
  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和旅游专职执法队伍。要协调解决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执法装备等问题,明确两支执法队伍的职能,严格执法程序和制度,确保两支队伍在整顿和打假打非中发挥最大效能。要完善监督机制,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促进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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