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384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海市销售电价问题的复函

北海市人民政府:
  
  
送来《关于请求调整北海市电价价区加价问题的函》(北政函[20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北海市(不含合浦县)销售电价改按第二价区执行。
  
  二、北海市执行第二价区销售电价后,收取的价区加价资金上交自治区财政专户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