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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初始注册,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变更、续期注册、注销注册,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注册初审,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或虚假的监理报告; (二)出具不真实或虚假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有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