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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深司[2002]110号
【颁布时间】 2002-09-09
【实施时间】 1999-10-1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6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公证复查复议工作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公证复查复议工作的通知
  
  (1999年10月19日深司[1999]109号)

  
  各区司法局、市公证处:
  
  近年来,我市公证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诸多原因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各公证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有的公证员思想上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错误倾向,从而放松了对公证文书质量的管理,致使当事人投诉及要求撤销公证文书的案件逐年增加;在处理公证投诉案件时,有的公证处、司法局不够重视,查处不力,对投诉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能推则推,极力护短;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对上级部门批转的案件,不主动配合,不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有的能拖则拖,使投诉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致使当事人层层上访,到处告状。这些情况严重损害了我市公证机关的声誉和公证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直接危害到我市公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正确实施,加强我市公证投诉案件复查复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司法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通[1999]059号)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尽快成立公证复查机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和公管处。
  
  二、各公证处要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公证投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来函反映的问题,应建立登记制度,并及时查处,一般要在两个月内处理完毕。对一时难以查清的,应当将情况回复投诉人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久拖不决。
  
  对需要作出撤销、拒绝撤销或者变更公证文书的,应当在决定书上写明主要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需注明当事人如对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公证处的主管司法局投诉。受理投诉的机关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规定于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决定书。
  
  三、公证处在复查案件时,该公证事项的原承办人和审批人应当回避,但在查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原承办人和审批人对案件的意见。重大复杂的复查案件,公证处应当提交处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原承办人和审批人。对于那些作出撤销或变更处理的典型案件,可整理成案例,发给公证人员参考,以吸取经验教训。
  
  四、市局公管处在必要时,可直接查处公证投诉案件,对一些典型的错假案件进行通报。
  
  五、对复查复议发现的错假证情况,各司法局、公证处要造册登记,在公证员的年审注册和年度考核时考虑有关责任人的情况,体现责任。对出具错假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认真执行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对有关公证的投诉案件,各公证处、司法局作出撤销决定的,或经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应当将决定、判决或裁定的副本上报市局公管处和政策法规处。
  
  七、为规范有关复查文书的制作,现将《撤销(不予撤销)××号公证书的决定》(附件1)和司法局受理投诉后作出的行政决定书(附件2)格式发给你们试行,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公管处、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件1关于撤销(不予撤销、变更)××号公证书的决定
  
  编号(如深证复字[1999]001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处根据当事人___________的申请,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了_______号公证书。现申请人_____________向本处提出复查申请,认为:[主要陈述申请复查的理由、事实及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撤销___________号公证书。
  
  本处经复查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及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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