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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2]32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负责外埠居住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邮寄养老金等工作;
  
  6.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区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和指导。
  
  2.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
  
  3.负责组织本区退休人员档案卡移交及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区内和跨区转移的管理、统计、上报。
  
  4.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认证的检查、监督、统计、汇总。
  
  5.负责检查、审核各街道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冬季采暖补助等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全区退休人员减少、养老金停发的统计、上报工作。
  
  6.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工作职责
  
  1.负责接收退休人员档案卡并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移交;
  
  2.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认证,死亡丧葬费、冬季采暖补助等领取资格的复核和退管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
  
  3.为已签定代发协议的企业代发统筹项目外养老金;
  
  4.负责社区退管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文化娱乐活动等。
  
  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1.根据档案卡与退休人员进行见面登记,采集家庭状况等信息,建立基本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2.负责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跟踪管理,向街道社会保障科统计上报人员、待遇等增减变动信息;
  
  3.负责上门为孤老、重病、高龄和行动不便退休人员送养老金;协助死亡人员家属料理丧事,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生活事务难题,做好帮扶工作;
  
  4.指导退休人员成立自管组织,解答咨询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政策,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健身娱乐活动;
  
  5.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五、实施步骤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今年初步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明年起逐步完善到位,在全市形成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从现在起到2002年底,主要工作是:
  
  1.出台方案。制定《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和国家,并发至各县(市)、区。
  
  2.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3.完善基础工作。重点是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和实务手续,对社会化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进行重点项目调查。从8月至11月分两个阶段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填写采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卡》和数据库,开展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5.退休人员移交。根据社会化管理工作实际,退休人员移交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可先移交破产、撤消、解散企业的退休人员,其他按分类推进的原则逐步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委托银行、邮局等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标准发放;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企业拖欠的养老金仍由企业负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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