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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东方智能幼儿园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南京东方智能幼儿园:
  
  
你园《关于南京东方智能幼儿园招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园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鉴于你园采用了先进的教学理念,实行小班化教学,设立了多个专项训练室,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提升教学方面的软、硬件设施的档次,办园成本较高,经研究,现对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管理费每生每月50元。
  
  二、保育费:日托每生每月800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待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你园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你园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收取兴趣班费,不得再强制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其它任何费用。
  
  请你园于接文后20日内到鼓楼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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