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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专业清洗机构: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工作,现将《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年审申请的专业清洗机构,将按自动放弃有关资质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机构年审程序 一、专业清洗机构于《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有效期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年审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附件: (一)(此项废止)注(注:此项原文为:本年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总结;) (二)所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详细目录(清洗时间、地址、次数等)以及清洗消毒合同; (三)技术人员、参加过培训的清洗消毒人员流动情况,拟参加清洗消毒人员培训的计划; (四)劳动用品配置有无增加、缺损。 (五)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清洗队伍应同时提交本公司本年度所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情况一览表及下一年度清洗计划,对于新增物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同时填写《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市水务局派员到申请单位现场审核,内容包括: (一)核实持证人员; (二)检查清洗消毒记录是否详细、全面,是否按规定报送存档; (三)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是否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是否达到一定数量; (五)清洗消毒规程、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六)根据情况,委托市水质检测中心现场随机抽取具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二次供水设施水样进行检测; (七)其它涉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核发新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