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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28号
【颁布时间】 2002-09-08
【实施时间】 2002-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新铁公司新密线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郑州新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密线继续实行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报告》(郑新铁[200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新密线(新郑--新密)按地方铁路运价管理后制定的试行价格已到期,为确保该线货物运输的正常进行,同意郑州新铁公司新密线货物运输价格仍按省计委豫计价管函[2001]171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具体运价和货物分类见附表。
  
  二、对新密市发送和到达的化肥、农药、粮食、食盐以及防汛救灾物资、军用物资、铁路用料等仍实行优惠运价,每吨公里运价为0.10元。
  
  三、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其他单位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空车运输按轴公里运价执行。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的杂费暂比照国铁《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蓬布使用费每张日为25元;集装箱使用费按租、占用国铁集装箱费率加成20%执行。
  
  五、郑州矿区铁路运输价格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在“路矿交接线”交货的每吨为4.50元,在“矿场火车上”交货的每吨为3.40元。
  
  六、本批复自2002年6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届时根据执行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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