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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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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2002年9月1日至9 月30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一次重点打击、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的检查和监管。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四)充分发挥旅游城市的作用,以点带面。旅游城市作为主要的旅游目的地和要的游客集散地,是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主战场,率先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优秀旅游城市更要积极行动,用创优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达标的城市,将建议国家旅游局取消其“中国秀旅游城市”的称号。要通过旅游城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带动全省整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五)地方和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旅游市场整治综合性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地在发挥政府主导的同时,要调动和发挥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协调、互相联动、形成合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互动,信息收集工作由省旅游局负责。
  
  (六)组织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省政府责成省旅游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公安厅、工商局、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从2002年10月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旅游市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组织力量,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并于2002年12月上旬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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