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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基[2002]180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反邪教教育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反邪教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我们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不仅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一场争夺青少年一代的斗争。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决不允许“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任何干扰与破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领导的一系列批示精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密防范“法轮功”顽固分子向中小学生传播“法轮功”歪理邪说和进行“法轮功”宣传煽动活动,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深挖打击工作。
  
  二、切实加强“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教育与宣传。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小学《思想品德》和中学《思想政治》等学科教学,要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结合时事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以“法轮功”邪教活动为反面教材,对中小学生进行反邪教教育,增强学生鉴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为配合中小学开展反邪教教育,省教研室已结合我省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组织编写了反邪教教育的有关宣传学习资料,供各地选用。
  
  广泛开展“校园拒绝邪教”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团队活动、班会活动、科普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利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典型事例和反邪教挂图、音像等资料,进一步揭露和控诉“法轮功”邪教对社会和青少年的危害,帮助青少年学生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进一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在教师中积极开展“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广大老师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率先垂范,为人师表,主动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对尚未转化及曾被处理过的“法轮功”人员,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暂不安排其直接从事教学工作,并继续安排专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将开展反邪教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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