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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2]108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10户重点制药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九)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0户重点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引入非公有制股份和推进职工持股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股权多元化制度;要正确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10户重点企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十)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10户重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以资本、品牌、基地建设、新药研发等为纽带,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合作引入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纳入国际分工体系,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创造各种机会,采用多种手段,帮助10户重点企业开拓省外和国外市场,支持企业向省外、国外输出资本、技术,特别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使之成为我省药品销售重要的目标市场和药品生产基地。
  
  四、营造优良环境
  
  (十三)加强药品监管力度。要帮助10户重点企业做好GMP的认证和认证后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有基础有能力的企业推进GLP、GAP管理进程;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药品监管队伍,改善药品监督的环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四)提高服务质量。省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实施工作。在制定有关医药发展的规划、政策时,主动听取10户重点企业的意见;优先办理10户重点企业的GMP等认证申请、新药注册申请,加快省级初审的速度,跟踪、关注审评进程,及时、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减少新药申报的退审率。
  
  (十五)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协调和解决10户重点企业的矛盾与问题,避免内耗。构建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组建新药注册、企业认证、技术服务、交流培训等咨训服务机构,为10户重点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五、其他
  
  (十六)支持企业多渠道筹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支持10户重点企业中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或部分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十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10户重点企业中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遵照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10户重点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
  
  (十八)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经贸委以销售收入、税收和发展潜力等为主要标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实行奖。同时,审计部门有计划地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审计,优胜劣汰,让最优秀的制药企业进入重点扶持行列。
  
  附:10户重点制药企业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十户重点制药企业名单
  
  一、云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五、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六、昆明滇红药业有限公司
  
  七、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云南生物谷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
  
  九、云南"三九"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十、云南英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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