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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3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06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康城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南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康城花园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宽带网系统、手机信号覆盖系统的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收取。
  
  4、中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
  
  5、高低压双路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9月30日起执行至2003年8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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