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312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收取公交IC卡押金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市公交总公司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用户收取押金的请示》(郑价文[2002]10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中“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的规定,考虑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你市对自愿使用公交IC卡的人员按不超过每卡3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使用人员要求退卡的应如数退还押金。执行中如有反映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本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