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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价检发[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8-27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监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西安地区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监察局、教育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开展西安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检查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市价字[2002]199号)收悉。经2002年8月12日省物价局、监察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近年来,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一直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愈演愈烈,引起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7月29日,省物价局紧急召开了“西安地区中、省单位部分中学教育收费检查会”,重申了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安排部署了开展省管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随后,省物价局就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陕价检发[2002]89号),对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做了具体的安排。要求各市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今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
  
  二、按照省物价局的安排,8月5日前,部分省管中学已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物价检查所,对部分自查不认真、不彻底的学校,自查材料予以退回,重新自查。同时,将各学校被举报的乱收费情况进行了反馈,并明确要求限期整改。近期,这些学校的重点检查已全面展开。省物价、监察、教育、财政四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社会影响大、个别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进行联合检查。请你们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精神,组织好对市管学校的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同时,省级四个职能部门准备进一步加强与你市对口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指导、加强协调、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共同抓好治理好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如今后工作需要,可考虑由省上统一组织省市共同检查西安地区中小学的收费工作,或由对口单位委托市上有关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三、省价格举报中心2002年7月22日至8月5日,共接到371人次对全省52所中小学乱收费的举报,其中大部分涉及西安市管辖的中小学。我们拟于近期将有关材料下转给你们,请你们充实检查人员,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进行查处。
  
  四、鉴于目前物价、监察、教育、财政四个系统均实行的是块块分级管理,条条业务指导的体制,因此我们认为,在体制未改变之前,应仍坚持现行管理范围不变为好。否则将会涉及修改有关价格法律规定、涉及干部分级管理、违纪责任追究等问题,以及可能引起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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